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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乡预售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预售合同:通常来说,当涉及到商品房预售业务时,签署预售合同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环节。这是因为这种合同适用于新建成的商品房尚未完全建设完成之际,开发商为了提前售卖房屋而在售楼中心进行的销售活动中实施。在签订此类合同之后,开发商会将其送至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
然而,若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则需要等到整个建筑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开始向业主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了房款,方能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过程中,房管局相关部门会对房屋面积进行统一重新测量,如果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确保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符合。如果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会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解决。
2、正式合同:正式合同主要出现在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相应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正式合同可直接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依据。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它们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这些合同时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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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