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五个月还没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处理。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来之后,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函,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约交付房屋,购房者便具有了法定的退房权利,此时开发商需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已支付的房屋款项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欲解除购房合同时须先行催告,在催告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未按约交付房屋,购房者即可依法行使退房权。具体而言,开发商延期交房可导致退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开发商逾期交房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 2.开发商逾期交付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亦未提供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 3.开发商逾期交付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但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依据实际逾期天数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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