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后房产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名购房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若相关当事人间就借名购房事宜达成了协议,只要该项约定未突破法律限定、符合公共价值观念,便被视作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并应由当事方按照事先商定的条款执行。因此,倘若在此过程中,无恶意第三方从中干涉,同时,所购置之房产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借名人有权根据双方的约定,请求登记人协助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这一诉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上述情形下,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于借名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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