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之前被告知延期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如产生逾期交房的现象,尽管在实质上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这无疑构成了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经过有序且系统性的催促之后,在一段合理期限之内得到了开发企业完全履行义务的积极回应,则在此情形之下,虽然购买方不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仍然保留着向开发商请求支付因不能按时收房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权利;假设在同等条件的催促之后,开发商还是没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交房程序,而且未给出合适的解释或者理由来解释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在此种局面下,购买方便具备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力,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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