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山林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国内农村地区所产生的土地纠纷事宜,可采取以下几种合理妥善的处理方式:
(一)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端,应首先通过各方当事人的努力来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二)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便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机构出面介入进行调解; (三)在经过上述协商及调解均未取得预期效果之后,如果涉及到的是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予以处理;而涉及到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四)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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