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山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置房产所支付的定金在应当被全额退回且不可被拒绝退回的情况下,以下四种公认公正、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购买方有权自主地与销售者取得直接联系,通过双方共同协商讨论的方式达成退款事宜的共识; 其次,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机构的调停干预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策略; 再者,倘若前述两项方法均无法生效,我们还能考虑致电全国统一的12315投诉热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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