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肥西女子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房预付款应当予以退还并不得予以留存的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下列措施来解决:
首先,买方可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争取退还定金; 其次,也可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的介入,由其组织调解; 再次,消费者可选择致电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消费者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无条件地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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