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开发商应该走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目前实际居住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2.原籍法院并无此类权力,因为户籍所在地可视为当事人的主要住所地点,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当事人在该处居住满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地方。 3.对于涉及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应由被告的主要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若被告的主要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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