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构成房屋延期交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免责事由的发生,购房者有权申请延期交付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双方协议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共同商议并明确定义可能导致延误的免责事件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范畴;例如当遇到不可预测及无法控制的因素,开发商能够及时妥善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又如购房者因自身原因违约在前或凭空猜想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但实际上却按约履行了相关承诺时,也同样可以考虑延期交房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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