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所需递交的主要资料包括:
(1)申请者必备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身份证件的影印件;若是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情况下,受托人还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并附上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售方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应的影印件; (3)若出售的是共有房产,售方则须提交其他共同所有人对于此次交易表示同意的书面声明; (4)房屋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当事人可选择由公证机构代为起草该合同; (5)如果是单位购买私人房产,买方必须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其购买行为的正式批文; (6)此外,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可能还会需要提供其他一些证明性材料,例如房屋的详细设计图纸、房屋管理部门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估价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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