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涵盖以下重要条款:
首先,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完整姓名以及具体住址; 其次,详尽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商品的数量、品质标准,以及相应的价款或者报酬款项; 再者,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方式等关键信息; 最后,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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