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没有未遂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包含未遂这种犯罪形态。
我们必须明确,这是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 换句话说,只需行为人实施了被法律明文列举的危险驾驶行为,如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汽车、通过盲目竞驶使得情节极为恶劣、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时,严重超出核定额定乘员数或严重超速等等,便可视为犯罪已经既遂。 这是因为本罪所重点关注的核心要素并非某个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而是行为人具体实施何种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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