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房产开发商违建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关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未能严格按照该证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那么县级以上地方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机构有权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活动。对于那些尚有可能采取修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相关部门将给予其一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同时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的罚款。
然而,如果已经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来纠正和消除这些影响,那么相关部门将会强制要求其进行拆除,如若无法实现拆除,则将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且还可以附加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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