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交房无违约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发生延迟交付的情况通常并未触及法律红线,仅仅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在经过正式通知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间仍未能如期交房的,买方有权对卖方提出赔偿逾期时间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请求;若在经过同样的通知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间内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卖方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原因的话,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该购房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揭买房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开放商逾期交房如果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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