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购房定金最多退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情形之下,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返还其所交付的定金:倘若买卖双方均按事先约定履行自身应尽职责,那么已付出的定金理当归转为成交总款,或者全额向提出请求的一方进行返还;如因某些不可避免的天灾人祸等非人为因素,致使买卖合同无法正式签署,又或者是因为双方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具体条款及细则的商议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署,且此种状况并非由任何一方的过错所引发,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定金便有权利得到全额退回;再者,假如卖方单方面违背了协议规定,使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此时定金便可获得退还,同时还需对受害方给予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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