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被告有诉求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有权力寻求司法保护,并能自由地委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其次,他们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是说当他们认为审判员或其他参与者与案件有牵连,可能会影响到公正审理时,可以申请该人员退出。此外,他们还享有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诉讼辩论,查阅以及复制本案有关的资料、法律文书等的权利。第四,他们有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双方自行和解,甚至可以提出上诉。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而被告则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且可以提起反诉等。最后,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还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当事人在享受这些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具体来说,他们需要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尊重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并且要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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