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取出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时,交付的定金是具有可退还性质的。如果由于国家政策变更或者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并且这一情况并非由其中任一方造成的,那么订金便有可能被全额或部分退还;反之,若出卖方单方面违约,买受方可要求对方返还双倍订金作为补偿;然而,若购买方自身违反了约定,那么所交付的订金将无法得到退还,同时还需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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