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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签预售合同什么情况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被称之为“期房购房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同意建立的关系,预售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预购方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受所选购的商品房。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预售本质上是开发商将正在建造过程中尚未完工的房屋先行出售予购房者,购房者需支付定金或房价款作为购买意向的表示。在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价款的方式以支付房屋款,此种方式与分期付款买卖颇为相似,然而其性质却并非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房屋标的在出售时并不存在,或者说尚处于建设阶段且未竣工;其次,预售商品房通常是开发商已经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以及附属设施等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售价,购房者只需根据开发商所提供的各项条件从中挑选适合自己的房屋;最后,预售商品房是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购房者需要提前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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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