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纷争中,您既可选择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商议来妥善处理,亦可行使法定权利,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均应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且需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您还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四条之规定,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无此种协议,则一方申请仲裁的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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