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赤壁房产纠纷哪里起诉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事项,应依法向该群体的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以下类型的案件,将由本条款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专享管辖权:首先是因涉及不动产权益而引发的诉讼,此类案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其次是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应由港口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最后是因涉及继承遗产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此类案件应由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其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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