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中什么是预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被定义为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共同商定,预售方承诺在预定的期限内将已建造完成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手中;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实质上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一个分支。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即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三项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形式合法这两项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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