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购房预售合同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预售合同的签署过程中,通常会签署五份文件,分别为客户个人保留、公司档案保管、房地产管理局备案、银行保留以及在缴纳契税过程中的资料存档。对于选择支付全部购房款项或分期支付的客户来说,需要签署的合同共有四份。其中一份由客户个人保存,另一份交给公司进行归档管理,第三份则需送交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最后一份则用于在缴纳契税时提供相关资料。
在购房合同签订环节,购房者应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携带完整的购买证明材料,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指定的代理商正式签署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两类代表性的条款——商品房预售契约(指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即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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