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购房可以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购房者个人原因而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购房事宜,那么他便丧失了向卖房方请求返还已缴纳定金的合法权益,除非在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中有对此类事项做出清晰明确的约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尽到适当履行债务或者履行效果达不到预期标准,从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完全实现,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再次索要定金的返还金额。另外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因为非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购买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卖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退还买方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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