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有规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所谓定金,系指当事人双方在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为了确保双方所承诺义务能够得以切实履行,双方会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预先支付一笔数额明确的资金给予另一方,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然而,这笔定金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将被没收;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则其应当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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