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清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购房时所缴纳定金的退款处理方法:(1)若通过与开发商或相关机构进行磋商后,得到对方明确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复,则可考虑进行房屋退还以及相应款项的退赔;(2)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退房退款又构成了无法实现原购房合同主要目的之关键性违约情况,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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