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需要重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期房所签订的乃是预售合同,实属正常流程。从法律层面进行理解,预售合同即是消费者(预购方)与销售商(预售方)通过协商后,签订的一种具备约束力的购房合约,明确了消费者需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额价款,而销售商则承诺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内交付商品。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达成共识,因此预售合同中蕴含着“预定”的深意。作为开发商,应严格遵守约定,按时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房屋,且需按照合同中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同时,预售合同亦具备法律效应。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房屋,则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选购预售房屋时,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证书方可进行网上签约,这也是日后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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