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购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显示对方存在的违反约定行为,并已严重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正常执行,受害方有权依法向违约方索取定金的全额返还。在双方严格按照合约规定执行的前提下,定金应当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退还;然而,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因为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署合同,这并不属于哪一方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定金也应该如数退还给购房人;若由于卖方单方面的过错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约,买方则有权利获得双倍的定金赔偿;但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允许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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