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要不要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必须进行公证以获得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回复:在通常情况下,依法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经过公证环节。房屋买卖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尽管公证程序能够增强房屋买卖合同的证据力度,但它本身并不具备直接赋予该合同法律效力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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