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函拒收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拒绝接受递交的拒收声明,首先应妥善保存相关往来电子邮件信息,其次可考虑采取张贴公告或进行面对面的洽谈沟通以寻求解决之道。倘若洽谈无果而终,则可视具体状况建议适用法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若开发商未能顺利获取到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备文件,或是毫无缘由地拖延交房期限直至经过书面催告仍超过了法定有效期(通常为三个月),亦即所谓逾期交付;或者擅自变更商品房的原始布局与相应附属环境配置,以及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超出法定容许误差范围(一般不得超过3%);抑或是所售房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以致于无法保障正常居住用途,或者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甚至配套基础设施至今尚未投入实际使用等等情况,均可作为拒绝接收该房产的合理理由。在此类情形下,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将来维权之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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