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预售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程式规定,倘若出卖方并未能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同买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此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出卖方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这一情况下的合同可被认证为合法有效。此外,对于那些尽管清楚出卖方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依然同其签署此类合同的买方而言,该合同可视作是双方对商品房预售事宜形成共识的体现,即已正式确立合同关系;然而由于缺少必要的生效要件,故该合同目前仍处于未生效状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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