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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的购房合同都是预售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与成品房屋有所不同,期房因其尚未完全竣工而遵循预售流程,因此需签署预售合同。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预售方承诺在约定期间内向预购方移交已经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同时,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移交给购买者,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件,也是明确开发商及消费者权益义务的重要依据。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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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