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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乡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之能否退还,需要依据特定情况加以细致分析与处理:首先,若属购房者本身之违约行为,那么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其一,签署认购书之后又违背约定,此时定金将无法收回。在购房认购书中指定有定金条款,若购房者缴费之后再想反悔,此举显然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最基本宗旨,故而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可予退还的。其二,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佳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支持,在此种情况之下,购房定金同样不能退还。因为个人信用状况属于购房者的个体问题,进而直接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无法签订,所以购房者无权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支付的定金。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其一,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质,从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其二,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其三,由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其四,买卖双方均无过失,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签订。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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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5: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