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预定日期交付房屋,经过购房者反复提醒和督促之后,开发商仍未在合理期限之内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履约,然而此时开发商却又能提供出合理的延误交房解释,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大可不必主动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即便此行动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亦非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免责说明,但只要该行为在购房人所能负担的范围之内,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现如今已经恢复施工等情况,购房者便可选择继续耐心等待,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的要求。反之,如果经过多次催促,开发商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无法提供出合理的解释或者一味地推卸责任、逃避现实,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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