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房子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承诺期限交付房屋,且经过合法催告之后,该项目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然而开发商却提供了相应的延期交付原因,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购房者无需立即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所致,但此种情况尚在购房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如因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目前已经恢复施工等。此时,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等待,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赔偿请求。如果经过合法催告之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义务,亦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诿逃避责任,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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