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合延期交房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经过书面形式的督促后,开发商仍未在法定合理期限之内完成该履行义务,但却提供了相应的延迟原因解释。在此情形之下,购房者并不需要采取解除购房合同的行动。尽管其原因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依照购房合同所规定的免责事项,然而,由于这是购房者可承受的范畴之内,例如开发商因遇资金流动困境而暂时停止工程建设,目前已经恢复施工等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继续耐心等待,同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的要求。如果经过书面形式的督促后,开发商在法定合理期限之内依然未能履行义务,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者一味地推卸责任、逃避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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