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定金签了预售合同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协议签订之后是否能够寻求退回,需具体视情况而定:首先,如因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无法完成交付,或者在交付之后经过严格检验发现主体结构仍然存有质量问题,或在交付之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对正常的居住生活产生直接且重大的负面影响;亦或是在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许可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下,购房者均有权提出退房请求。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款,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退房。由于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合理的理由选择退房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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