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签了补偿协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售人未能按期履行其交付房屋之义务时,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当事人原则上有权就彼此的违约行为约定一方在违约情形下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若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可以参照在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2、实际上,如果合同中对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设定得过高,在出现争议并诉诸司法程序之后,开发商可能会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减免请求,此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适当予以调整;反之,若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则有权申请提高,法院通常会支持以实际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3、从上述规定来看,若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条款,则二者不得同时适用,需择其中较高者执行。那么,购房者如决定解除合同,是否还能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呢?答案是肯定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本质上均属于对违约行为给一方带来损失的补偿措施,即便解除了合同,一方仍可能面临损失,例如至少会产生购房款项利息的损失,对此类损失同样需要得到补偿,因此,解除合同与违约赔偿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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