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在业主手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房者,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乃是当务之急。根据行业标准,对于所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人及需使用该合同办理相关事宜之人(如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合同备案、房地产登记等机关),均应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使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且买受方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之后,即可直接进行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无需在交房时再次签署销售合同,便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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