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亏了购房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向卖方所支付的定金若因买方违约而不予退还,那么反过来,当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则必须按照约定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此类购房合同中,“定金”这一术语同时指向的是作为买卖双方的交易主体,其设立之初便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如期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定金便成为了对守约方权益的有效保障与救济措施。然而,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急剧变动的大背景之下,涉及到房屋买卖及退回定金等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针对那些已经交付定金但最终未能成功购房的案例,如何妥善处理定金事宜便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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