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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有几份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销售中的房屋预售问题,我们通常会签订五份业界公认的协议文件。其中,一份由购房者自行保留;一份由相关房产开发企业归档妥善保管;一份上报至当地政府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递交至贷款主办银行,作为贷款申请及发放依据之一;最后一份,即与缴纳契税有关的那份,用于在契税缴纳阶段留下历史记录。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消费者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协议数量为四份,同样包含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
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面对面的洽谈,并最终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预售合同(期限较长的房屋在建期间)和出售合同(已经建成并可供居住使用的房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购房合同一般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尚未竣工的房屋)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已竣工并可供居住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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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