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溧阳购房定金给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若于定金交付之时,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当事方诚实守信地兑现了其承诺,那么,该笔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向收取者索回或以相应价值相抵偿。反之,若在收取定金时,违约行为发生在受领定金的一方身上,那么,此种情况下所缴付的定金有权利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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