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拆迁安置住房逾期交付的问题,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相应赔偿解决方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建议将违约金额度确定为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按照房屋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然而需注意的是,该比率并非绝对固定;倘若违约金额由双方自主商议决定,则不一定必须按照百分之五的标准执行;若经调查发现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可通过司法程序请求予以适度降低。因此,从严谨的角度来看,逾期交付违约金并无固定统一的标准。从买卖关系的角度分析,买方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代价便是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换言之,买方能够享有租金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因此,若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视为净利益,那么在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下,买方损失的预期利益便为租金收益减去购房成本,其中涵盖了分担的购房款以及利息损失。由此可见,所谓买方因购买房屋而占用或借贷的资金在逾期交付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实际上已经包含在租金收益损失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五百九十二条【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