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阳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下,定金将难以退还:
1.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署购房合同,或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擅自更改认购书中所确定的诸如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重要条款,以致无法顺利签约的,此类情形将被视为违反合约,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取回; 2.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购买的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3.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如果双方仅因正式购房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条款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无法成功签约的,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5.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6.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订立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的,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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