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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泸州交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的定金问题,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开发商予以返还,具体而言:
首先,若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其并不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在此种状况下,开发商与其购房者之间就购房事宜所达成的任何约定均属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无论双方先前签订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协议,亦或是双方是否曾就定金的退还事宜作出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行为负责,除了应当如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对购房者因信赖其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再者,若开发商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时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基于此项约定显失公平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的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那么购房者必须按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退房条款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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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