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不去会拘传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若遇到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人民法院两次发出正式传票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情况,则可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了此类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宜经两次正式传票传唤,如其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方可采取拘传措施。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施拘传、罚款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必须得到院长的批准。拘传应以拘传票的形式进行,而罚款与拘留则需以决定书的形式作出。若当事人对上述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但在此期间,执行工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六条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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