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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扣除天数规定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除去因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延迟外,一旦超过双方所共同商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便应开始计算相应的违约金额。若经过书面催促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对方仍然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如果并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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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8: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