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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延期收房最多多久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接收新居最多可延长至三个月;若在买方提出交房要求并经催告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履行其交房职责,除非当事人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买方有权选择以解除合同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然而,从通常情况来看,无论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法律法规规定,都应有严格的交房时限,不得迟延。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若出售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房屋,或购买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此外,如果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也未就此进行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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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10: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