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怎么算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房时限的判定标准在于出卖方是否在订立合同时所约定之时间段内按期交付出售物业。如若经过催促后仍未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买方有权向卖方请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以补偿其因逾期而遭受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倘若经催告后卖方未能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按时交房,且并无正当理由予以解释,买方则可依法解除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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