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有权收取购房者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中介机构并没有权力单独收取定金,但如果得到卖方明确的批准和同意则是例外。作为居间人的角色定位,房屋中介机构并不具备成为房屋买卖合同当事方的资格,因此他们无法与买卖双方签署定金合同或者向其中任意一方收取定金。在未经卖方授权的情况下,向买方收取定金无疑是越权之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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