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兴购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商业交易中,订金通常是不可退还的。但如果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订金则可予以退还:首先,当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时,那么订金应当被视作是应付货款的部分,或者直接返还给付款方;其次,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合约,或者在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上,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正式签署相关文件的,这种情况下,订金也可以被退还;最后,如果卖方因为自身的原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话,那么买方所支付的订金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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